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發布日期: 2022-05-23 信息來源: 市水利局 訪問量: 字號: [ 大 中 小 ] 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情況和執法實踐,我廳對《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水政〔2019〕9號)同步廢止。附件: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docx浙江省水利廳2021年12月27日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