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省水利廳的正確領導下,在市司法局的關心指導下,緊緊圍繞省、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我市水利改革發展目標任務,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制度機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為重點,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效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F將一年來有關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協調和評議考核工作,年內召開依法行政會議,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體任務和措施,今年以來共召開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會議2次,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具體任務和措施。明確以局長為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工作第一責任人,機關處室、局屬執法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相關具體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工作,并對計劃進展和落實情況及時進行了督促檢查。(二)加強法制機構隊伍建設。我局設立了政策法規處,明確了水利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調研,擬訂有關水利規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等相關法制工作職能。建立水政監察支隊,明確了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等相關職能。(三)舉行憲法宣誓儀式。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彰顯憲法權威、強化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扎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舉措。在今年的“12.4” 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我局開展了以“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并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樹立了憲法權威,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
二、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全力抓好水利改革創新。深化全市供水一體化改革,推動供水同網同質同價,出臺《關于深化供水一體化改革的實施意見》。穩步推進水利工程“三化”改革,探索實施“閘長制”,落實鄉(鎮)、村(社區)級閘長及管理單位,提升物業化管理水平,發揮閘站綜合效益。完善涉水項目聯合監管機制,推動“綜合查一次”場景應用,率先在全市開展在建水利工程線上線下聯合執法,累計出動巡查人次314人次,巡查河道91.5公里、水庫庫區67.76平方公里。優化簡化政務服務流程,推動取水許可事項“證照分離”和水電氣網絡報裝“一件事”改革,實施水資源費階段性減免44.3萬元,努力為企業經營創造良好環境。(二)營造公平競爭的水利市場環境。我局按照省市關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度的要求,明確機構職責,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領導班子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專項辦公室,具體負責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加強制度建設,制定了《舟山市水利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實施方案》,以“尊重市場、競爭優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依法審查、強化監督”為工作原則,明確公平競爭審查內容,嚴格公平競爭審核程序,對我局目前已經出臺的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和近年來的文件逐一進行審核,經審查,未發現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三)全面提升水利強監管水平。堅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完成取水工程(設施)核查273處。深入實施舟山節水行動,完成17個省級節水型小區和25個高標準節水標桿單位創建,“定海合源新村小區節水社區”和“魚山綠色石化基地海水資源化利用”入選2021年全省節水行動案例。深入開展“遏重大”安全生產整治攻堅行動和“平安護航建黨百年”水利安全隱患大排查,出動檢查人員3395余人次,檢查工程1369余處,整改風險隱患105個。有序推進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完成209座水庫核查評估,規模以上水利工程100%納入平臺管理。(四)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管理。一是積極開展全市打擊招投標領域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我局在配合做好全市專項行動各項部署的基礎上,在水利行業中開展進一步的自查自糾和整風行動,提高認識、成立專班、制定專項方案并出臺了《舟山市水利工程打擊招投標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同時,開展2018年以來全市水利建設工程中涉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串通投標、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和在招投標活動中設置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等問題排查,共計排查46項,未發現問題。二是做好了今年全市打擊招投標領域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工作,結合全市水利工程質量提升行動、民生實事專項督查等工作,重點對尚在施工期內的項目進行檢查,重點排查施工、監理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深入挖掘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線索,共計檢查項目16項,總體履約情況良好。三是根據《舟山市水利行業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做好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相關工作,截至目前受理15家施工企業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合計退還金額1600萬元。
三、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質量
(一)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為健全行政決策機制,規范政府行政決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我局嚴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依法行政和行業管理能力建設,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建立和完善行業決策機制。一是堅持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出臺了《舟山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中,我局均要事先聽取局法規處和法律顧問意見,對其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認真審查,確保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今年以來我局制定公布了《舟山市水利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三項決策事項分別為《舟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舟山市水資源節約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2021-2030)》《舟山市水域保護規劃》,目前均已完成。二是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集體審議制。出臺印發了《關于明確舟山市水利局“三重一大”事項范圍的通知》,通知范圍內的事項均納入了集體審議的范疇。三是積極推行決策跟蹤評估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建立了《舟山市水利局重點工作督查制度》《舟山市水利局辦文辦事規則(試行)》等制度,對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等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不依法行政、違反規定時限、程序作出重大決策或實施行政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對人利益的人員將予以追究責任,保證了決策民主和政令暢通。(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工作初見成效。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法律顧問工作保障機制,細化工作考核機制,將法律顧問工作經費列入預算,保障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有效開展,通過簽訂協議書、建立臺賬等工作,進一步細化對法律顧問工作考評標準,加強了對法律顧問工作的日??荚u、業績考核和績效評價。(三)加強行政合同管理。為規范行政機關合同簽訂行為,確保合同全面履行,根據《舟山市行政機關合同管理辦法》,我局從依法簽訂合同內容、嚴格規范合同形式、事先合法性審查等方面,嚴格落實行政機關合同管理責任,做好行政合同管理工作,避免法律和經濟風險、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優化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設。一是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局屬各處室起草規范性文件時要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研究,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進行調研論證等,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各類規范性文件出臺前,均應需先由局法規處審核,未經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司法局。2021年,我局出臺了規范性文件1件,并按照要求及時做好了登記備案工作。二是堅持有備必審、有錯必究的工作機制。局法規處在審查規范性文件時,重點審查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超越權限、違反程序等等問題,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糾正。三是嚴格報備格式和報備時限,規范性文件提交市司法局審核后,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再將正式文本、規范性文件起草說明、備案報告,統一格式、統一時限報送市司法局備案。(二)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市司法局統一安排,結合我局實際,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時明確了清理工作的目的和范圍,對清理工作的內容和時間進行了部署。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各項依法行政舉措落到實處
(一)開展全市水利系統行政執法質效評議專項行動。根據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全省水利系統行政執法質效評議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聯合市司法局對我市水利系統的行政執法整體情況開展了一次行政執法質效評議。我局圍繞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運行、執法制度完善創新、執法活動、執法效能、執法保障等情況開展了全面的自查工作,并向市司法局報備。此次質效評議專項行動全面準確掌握了我市水利領域行政執法問題的困難、摸清了水利部門在效能提升等方面的堵點、痛點、難點,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助力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更好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2021年我局共辦理行政許可案件63件,行政處罰案件0件,組織行政執法案卷集中評審1次,隨機抽調行政執法案卷進行集中評查,針對案卷評審結果反饋責任處室進行整改,通過集中評查,達到互相查找問題、互相學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三)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一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定局三定方案,將水法律法規所賦予的相關水行政職能落實到各職能處室,明確了具體工作人員,使得職責明晰、責任到人。二是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為了加強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針對性,我局結合水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印發了《舟山市水利局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以此監督水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四)規范行政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了我局行政執法資格證件的清理工作,對局下屬事業單位中無行政執法權的證件予以注銷,對要求換證和年審的證件予以及時換證、年審,經統計目前,我局行政執法證持證率為92%。
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推進水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組織本系統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確保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責,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和水行政執法行為,狠抓人員素質、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形成了完善的水行政執法體系,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文書健全、案卷檔案管理標準、全部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水行政執法效能明顯增強。(二)深化水政聯合執法監察。深化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同環保、執法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開展各類水政執法專項行動,緊扣行動主題,針對存在問題,有的放矢,切實解決,認真落實排查,高效穩步推進。今年,由我局組織牽頭的飲用水水源地“禁泳、禁釣、禁網”專項聯合執法行動,聯合市環保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治水辦以及縣(區)水利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4次,勸離飲用水源地游泳、釣魚者10余人。(三)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情況。制定印發《舟山市水利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要求開展政執法公示工作。強化事前公開,主要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目前我局行政處罰事項126項、行政強制事項17項,行政檢查事項83項以及其他行政確認、行政征收等均公布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規范事中公示,主要是水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持證執法,主動表明身份,向當事人做好有關情況的告知說明工作。推動事后公開,依托行政處罰、行政審批和“雙隨機”抽查運行平臺,完善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信息查詢和結果公示渠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及時將已辦結案件的立案時間、處罰機關、主要案由、執法決定及其履行情況,行政審批服務辦理情況,“雙隨機”抽查情況及執法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二是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落實情況。在行政許可過程中,我局所有行政許可審批均在政務服務網系統中進行,從受理,審核,審批發證都有文字記錄,并立卷歸檔,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在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環節均有文字記錄,調查取證過程中拍攝有違法現場照片。同時,制定印發了《舟山市水利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按照規定記錄行政執法過程。三是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制定印發了《舟山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進行案件集體研討和論證,討論人員由我局主要領導及水政監察支隊負責人、法制員組成,并由局法規處對其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查清,違法行為是否超過追責時效,本機關對該案是否具有管轄權,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材料是否齊全,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行政處罰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及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對每個案件審查完畢后提出法制審核意見。(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一是推進“浙江省統一行政處罰辦案系統”啟用工作。依照《舟山市政府數字化轉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正式上線啟用浙江省統一行政處罰辦案系統的通知》要求,開展人員培訓,熟悉操作流程,完成省權力事項庫水行政處罰事項、強制事項的認領工作,配置執法人員角色,開展測試案件錄入,確?!笆∞k案系統”啟用工作順利推進。二是推廣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試用,完成認領的31項水行政監管事項的檢查工作,實現掌上執法檢查覆蓋率100%。制定出臺《舟山市水利行業強監管工作要點》,圍繞監管重點制定檢查計劃。以上平臺的運行,體現了“依法監管、公開公正”原則,較好地解決了日常監管中存在的“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擾企”和“不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造成管理真空和失管現象”等問題,進一步規范了水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了監管效能,營造了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三是開展“綜合查一次”工作。按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舟山市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機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舟政辦發〔2021〕16號)要求,成立局“綜合查一次”工作專班,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完成了場景確定(在建水利工程現場檢查)及現場聯合檢查工作流程圖的繪制。率先在市“綜合查一次”智慧平臺業務模塊發起聯合人社局對在建水利工程現場進行了檢查,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飲用水源地進行了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8人次,對兩家檢查對象進行了檢查并完成了第三批應用場景的梳理、報送。
七、豐富形式,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一)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依法治國重要論述。我局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列入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真正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黨組利用中心學習組,局機關干部學習會,以專題輔導課、自學、讀書會等形式,加強干部職工的普法學習,強化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發揮了普法工作的引領和規范作用。(二)突出《憲法》的學習。我局始終把學法遵法擺在首要位置,通過學習會的形式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學習《憲法》,同時采取集中學習、自學,全文學習、專題學習的方法,深入學習宣傳《憲法》。(三)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按照“八五”普法要求,我局重點宣傳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社會的若干準則》等各項黨內法規,全局黨員認真撰寫了學習筆記。通過學習,黨員干部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意識,爭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四)深入學習宣傳水法律法規。全市水利系統積極開展“3.22”世界水日,“3.22-3.28”中國水周,“12.4”憲法宣傳日等普法宣傳活動,向社會廣泛宣傳《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展板、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有獎知識問答、節水護水”主題朗誦大賽、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海報、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面向社會的普法宣傳活動。經統計,今年以來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共向社會發放宣傳資料4000份、分發環保袋、圍裙等宣傳物品共計2100份、制作宣傳展板20余塊。通過形式豐富的各類宣傳活動,大力宣傳了水法律法規,有力提升了廣大群眾的節水意識和水法治觀念,進一步營造了全社會節水、護水、親水的良好氛圍。今年以來,我局通過自學、集中學習,網絡學習等形式,100%的處級領導干部通過法律知識集中閉卷考試;100%的公務員參加舟山市公務人員網上法律培訓、在線法律知識考試以及省廳組織的全省水利系統水法律法規學習;100%的水務行政執法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有效提高了水利系統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八、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一)嚴格落實信訪工作機制。緊緊圍繞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建立暢通有序的信訪渠道,落實處級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機制,維護信訪秩序,及時了解和掌握潛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今年,我局共辦理信訪件4件,均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答復。(二)加強水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水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我局按照專業化和職業化的要求,明確局政策法規處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職責,調整和充實水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人員,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辦理水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今年,我局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起,未發生行政復議糾錯情況,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三)規范水利行政調解工作。為了更好地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我局對水利行政調解法律依據進行全面梳理,明確了行政調解范圍,同時落實了行政調解工作的責任處室與調解人員,規范了調解工作流程。
九、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將以促進依法行政為目標,積極開展政策調研,完善、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注重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法制宣傳教育,繼續加強與縣區水利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合作,在全市大中型企業、社區、學生中開展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兩項專題培訓。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做好全市水利系統干部職工的法制培訓和水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進一步提高全系統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質量。
(三)突出三項工作重點。一是繼續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審核等工作。二是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各項工作,綜合運用政策輔導、走訪約見、規勸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誡、行政建議等方式,將行政指導貫穿于水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三是規范水行政行為。做好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對接和落實事后監管等工作,規范行政權力名稱,全面規范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標準,完善裁量公開、裁量指導、重大或復雜裁量事項集體會辦等制度。
(四)落實四項工作措施。一是持續開展執法巡查。充分利用全市水政監察和河道長效管護網絡,做到全方位、全覆蓋巡查,努力實現水事違法案件由事后查處向事前預防的轉變。二是繼續組織案卷評查。組織開展全市水利系統執法案卷評查,全面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三是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進行督查,對重大水行政行為進行事前法律審核,防止違法行政發生。四是強化年度目標考核。對照年度目標考核責任制,完善日常工作臺賬,結合工作督查,做好年度考核各項工作,促進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