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級各取水戶:
為合理配置水資源,全面實行水資源總量控制、定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浙江省取水戶年度取水計劃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在征求各取水戶意見后,我局核定了《舟山市市本級取水戶2022年度取水計劃指標》(以下簡稱《取水計劃指標》),現將《取水計劃指標》下達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水戶應當保證取水計量設施和實時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并按我局要求報送取水情況。
二、取水戶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年度取水計劃量的,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計劃調整申請,并提交計劃取水總量增減原因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取水戶應在批準的取水計劃范圍內取水。除水力發電、公共供水等行業外,取水戶超過經批準的取水計劃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資源費按照超計劃累進加價征收。超過批準取水計劃量不滿20%的,對超過計劃部分加收1倍的水資源費;超過批準取水計劃量20%-40%的,對超過計劃部分加收2倍的水資源費;超過批準取水計劃量40%的,對超過計劃部分加收3倍的水資源費。
四、按照《浙江省取水戶年度取水計劃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新獲得取水許可的取水戶,首次計劃按取水許可量下達。因此,2022年年中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取水戶,其計劃量按許可量執行,不再另外下達計劃。
聯系人:侯婷;聯系電話:2556827。
附件:舟山市市本級取水戶2022年度取水計劃指標
舟山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