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以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省水利廳對《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水政〔2018〕10號)同步廢止。
政策解讀:【圖解】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以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省水利廳對《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水政〔2018〕10號)同步廢止。
政策解讀:【圖解】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信息來源: 市水利局
發布日期: 2020-07-17 09:44:01
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以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省水利廳對《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水政〔2018〕10號)同步廢止。
政策解讀:【圖解】浙江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